为了规范原料奶收购市场,保证乳品安全,维护奶农、奶牛养殖场、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,增加奶农收入,辽宁省出台了由辽宁省奶业协会起草,省动监局、省农垦局、省工商局制定的《辽宁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》(以下简称《合同》)示范文本,用以保障行业企业和养殖户的合法权益。《辽宁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》的推出标志着辽宁省奶业行业向产业化、规范化、优质化标准化的发展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,也是继上海 黑龙江之后第三个实施标准化合同的省份。
辽宁省原料奶收购市场中,部分地区、单位仍然存在着原料奶收购双方不签合同。加工企业恶意竞争、克扣奶资、奶户掺杂使假等现象。有的即使有原料奶购销合同,也是加工企业单方制定,合同内容倾向于保护企业自身利益,有失公正、公平,违约纠纷经常发生,严重影响了原料奶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。
正式出台的《合同》示范文本,从计划收购总量、计价标准、质量要求、检验方式、结算方式、交付时间和方式、变更和解除、违约责任、合同效力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,责任分配合理,使加工企业和奶户在一个公正、公平的平台上交易,保护奶户和企业的根本利益。《合同》中约定,将依照按质论价、优质优价的原则,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确定最终结算价格。
《合同》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了约定。乳品收购方不按时收奶、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、限收或拒收符合标准的奶,由此给奶农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方承担。对于乳品收购方拖欠奶户奶资的,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奶资之日起,按日支付给奶农一定金额的违约金。
前期辽宁省动监局、辽宁省农垦局、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辽宁省奶业协会已联合组织召开了部分市县奶业主管部门、乳品加工企业、奶户等代表关于《合同》示范文本座谈会,听取了企业、奶户多方面的观点和意见,进一步完善了合同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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