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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了4万货款不给货 经销商状告“三鹿奶粉”

2008年04月29日  华商报  浏览次数:70  文字大小:【

本报讯(记者 陈静涛) 陕西咸阳一经销商近日将“三鹿奶粉”告上法庭,认为该公司拿了经销商4万多元的货款,却至今不给“奶粉”,违反合同约定。该案将于今日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开庭审理。

据咸阳劲伦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张先生介绍,2006年12月19日,他们公司与石家庄三鹿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《2007年度三鹿奶粉类购销合同》,该合同约定,他们公司为“三鹿系列奶粉”2007年度在陕西省咸阳市、武功县的区域销售商,年度销售目标为133.95万元,销售量为37.48吨。同时,合同还约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等。

张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称,按合同约定,咸阳劲伦商贸有限公司向“三鹿商贸”交纳代理经销商保证金20000元,“三鹿商贸”出具了该产品相关销售手续。

据张先生介绍,在履行完手续后,他们公司立即全面组织实施,招聘人员、制定宣传、销售方案和产品销售以及铺市工作,2007年1月至7月,双方合作还比较融洽。但到了当年8月份,他们公司向“三鹿商贸”汇了货款后,“三鹿商贸”却不按合同约定发货,导致合同至今无法履行,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
根据起诉状,“劲伦公司”要求“三鹿商贸”依法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,并依法返还原告货款41630.05元,保证金20000元。同时,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、律师费和交通费以及食宿费等费用。目前,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
而根据法院给“劲伦公司”的传票,该案将于今日开庭审理。昨日下午,“三鹿商贸”负责法务的李先生向本报记者确认了此事,并表示,“三鹿商贸”是三鹿集团的下属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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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地址: http://www.nfsc.com.cn/news/market_cn_milk_4733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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